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贷款专员诱导转账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贷款为由,通过微信诱导张某某缴纳保证金,期间虚构贷款审批进度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被封停,遂向平台及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平台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追回损失;公司抗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存在轻信对方虚构事实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提供平台规则说明及李某账号封禁记录。经核查,李某账号确存在频繁转账、资金多级拆分等异常行为,但无法直接证明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虚构贷款审批流程构成诈骗,但因公司已履行平台监管义务,仅判令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追赃,未直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8条关于直播带货资质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防范冒充金融人员诈骗;用户需警惕微信转账要求验证码等异常操作,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双重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