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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企业主遭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征信修复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是某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存在异常需缴纳3.5万元修复费用。对方通过短信发送伪造的'征信修复中心'文件,诱导张某某前往城南某写字楼线下办理。张某某按指示交付现金3.5万元后,发现对方无实际资质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政府人员的诈骗团伙骗取钱财,被申请人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核心争议在于对方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存在虚假宣传及张某某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虚假平台宣传资料。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合同文本及服务成果证明,仲裁员现场核查发现其办公场所与宣传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伪造政府文件、虚构征信修复资质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对虚假征信服务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所谓'征信修复'服务,核实机构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确认。涉及大额现金交易时应保留完整凭证,发现骗局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