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平台诱导投资用户遭诈骗
【标题】虚假平台诱导投资用户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案由为网络借贷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理财产品时,收到自称是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对方通过伪造的招聘人员身份,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财富通'的涉案APP,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缴纳约3.5万元投资款。后该APP因涉嫌诈骗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多次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虚构投资项目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已注销,且交易通过二维码完成属于用户自主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下架通知。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合法性,仲裁庭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短信截图和交易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投资款本金3.5万元,但驳回利息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48条,认定运营方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但利息部分因缺乏合同约定依据未予支持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二维码收款风险。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