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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恋交往中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女子婚恋交往中遭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过程中遭遇身份冒充引发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通过短信多次要求下载该公司APP,并虚构'账户冻结需解冻'等理由,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在APP内进行多次转账操作,累计金额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该公司并无相关投资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企业主及投资老师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关系,称APP功能正常且已提供'退款理赔'服务,认为张某某存在操作失误。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短信截图、APP操作界面等证据,证明对方使用虚假身份诱导转账。某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借款协议,且APP截图显示其业务范围与宣传不符。仲裁员依据证据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陌生APP的金融操作应保持谨慎,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