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保证金被骗员工索赔
【标题】教育培训保证金被骗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合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教育培训专员岗位。入职后,公司财务人员以办理贷款征信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贷款专员身份,以先返部分利息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操作资金流转,后资金被迅速转走且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财务人员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内部管理流程,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员工存在操作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电子数据固定报告,公司仅提供岗位招聘信息。经核实,公司未取得金融资质,相关转账操作存在异常,仲裁委认定关键证据链完整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全部保证金并赔偿维权损失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及返还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岗位陷阱,涉及大额转账务必核实资质。建议通过电子数据取证固定证据,发现诈骗应同步报警处理。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职务身份实施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