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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缴费后遭资金转移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缴费后遭资金转移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平台网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贷平台上申请贷款,工作人员以需支付'征信服务费'为由要求其通过QQ转账。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平台客服诱导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导致账户内3.5万元被转至第三方账户。事后发现该平台无正规贷款资质,所谓贷款审批系虚假操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办理流程构成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失误,且已提供'合同协议'证明双方存在民事合同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核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网页截图,发现公司多次使用'贷款征信'话术诱导用户缴费。公司虽提交合同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协议内容,且未对资金流向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能完整证明资金转移与公司直接关联,故支持其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以'贷款征信'为名收取费用需审慎核实资质,用户应警惕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证据链完整性直接影响维权结果,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