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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过微信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通过微信被虚假身份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女,2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陈先生'的男性,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获取信任。随后通过微信推荐直播带货店铺,声称可获取高额返利。张某某按指示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购买商品,期间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多次转账解冻,最终发现系虚假身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真实交易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直播平台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交易证据,且承认未核实用户身份。仲裁员要求双方进行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转账流程存在诱导性操作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2.8万元本金,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先返小利'话术。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