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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虚拟币现金被拒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虚假APP诈骗虚拟币现金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冒充政府部门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接到自称是税务局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立即处理。对方提供伪造的政府网站截图,诱导张某某下载安装名为'国税处理平台'的虚假APP。在APP内,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保证金转入指定的虚拟币钱包地址,承诺3个工作日内返还。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现金交付后,发现对方提供的所谓政府官网无法访问,且APP内无任何有效资质证明,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诈骗指控,称张某某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导致损失,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伪造网站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现金交付凭证。被申请人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确认虚假APP与伪造政府网站存在关联性,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现金2.8万元,并承担50%的调查取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认定以虚构政府身份实施的虚假交易构成诈骗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电信诈骗,应留存通话记录、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指令要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报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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