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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取养老基金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骗取养老基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被虚假养老服务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部门,对方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以可办理医疗养老补贴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保证金。期间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完成转账,并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相关资质,且所谓补贴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商业合作项目,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应承担损失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及保存的屏幕共享界面截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资质证明及业务凭证。专家对电子证据真实性进行技术鉴定,确认其完整性。庭审中双方就诈骗行为认定及责任划分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欺诈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转账行为存在瑕疵,酌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套路,建议对涉及资金的业务往来保持警惕,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电子证据保存应注重完整性与合法性,必要时可申请第三方鉴定以增强证明效力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