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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张某某被骗3.5万元安全账户陷阱

【标题】老年人张某某被骗3.5万元安全账户陷阱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教育培训课程。付款后接到自称是教育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因资金监管需要,要求将款项转入所谓'安全账户'并提供微信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按指示操作,款项被迅速转走。事后通过监控视频发现,诈骗分子伪装政府工作人员诱导其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认为张某某应自行承担因轻信他人导致的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质疑电子证据完整性,申请第三方鉴定。经核查,诈骗分子使用伪造证件冒充公职人员,且微信对话中存在诱导性语言。仲裁委结合通话记录与资金流向认定诈骗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对剩余款项因证据瑕疵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安全账户'诈骗话术,重要交易需确认对方身份。建议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原始载体,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仲裁委对证据真实性审查严格,证明责任分配对受害人有利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