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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征信修复师骗取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冒充征信修复师骗取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征信修复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为网购用户,案件涉及贷款征信领域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贷款平台办理征信查询时,被自称'征信修复师'的李某以提供贷款征信修复服务为由骗取信任。李某通过伪造公职人员身份,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服务协议,且已提供部分咨询未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银行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证进行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服务义务,且承认未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分析启示】警惕伪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保留虚拟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金融机构应加强身份核验,消费者需核实资质避免轻信'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