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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婚恋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标题】企业主婚恋诈骗3.5万元部分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被申请人系某网络平台客服人员,案由为网络交友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公司客服的女子,对方以裸聊为诱饵要求其缴纳'保证金'。在微信沟通中,该人员谎称可协助办理网络购物优惠活动,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但部分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客服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否认诈骗行为,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商业合作,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双方对转账用途及对方身份真实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等证据,被申请人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沟通内容,认定被申请人存在冒充客服实施诈骗的故意,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部分款项已无法追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7000元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裁决书明确指出被申请人虚构身份、伪造服务场景构成欺诈,但鉴于张某某未完全履行核实义务,酌减部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500条缔约过失责任条款,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但申请人亦有过失。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谨慎核实对方身份,遇资金往来应通过正规渠道确认。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主更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