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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陷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陷征信修复骗局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由卷入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高收益低风险贷款'招聘信息,应聘后被安排与'金融机构客服'对接。对方以需缴纳征信修复费为由,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诱导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后以调取平台信息为借口要求下载非法APP。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报警,公安机关查明该'金融机构'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团伙,资金在24小时内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合作机构资质导致被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明确告知需自行核实信息,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公示信息。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未能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员调取招聘平台后台数据,发现该公司未对合作机构进行实质性审查,且存在诱导下载不明APP的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45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用人单位应对合作机构进行合理审查,对劳动者损失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合作方资质审查机制,劳动者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