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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招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以处理贷款征信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网购平台浏览商品时接到自称该公司招聘主管的电话,对方谎称其贷款征信存在问题需缴纳保证金。通过伪造的APP截图显示'网贷账户注销'流程,诱导张某某点击虚假链接下载'安全账户'管理软件。在所谓'紧急止付'指令下,张某某向对方提供的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并无相关招聘业务且账户被冻结,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已明确提示用户注意诈骗风险,且实际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及用户须知。经审查发现公司未对客服身份进行有效验证,且未及时阻断异常交易流程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合理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导致用户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警示。个人遭遇'安全账户'诈骗时,应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第一时间通过公安机关和银联渠道申请冻结资金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