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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微信被冒充领导身份诈骗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领导指示'为由,通过微信要求张某某向某银行账户转账3.5万元'项目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实为他人账户且李某身份造假,遂向公司主张赔偿。公司称转账系员工个人行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真实性且存在管理漏洞,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认为转账行为系员工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拒绝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身份核实义务,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情况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转账审批双人确认制度,员工遇异常转账需核实身份。建议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于高危人群应加强风险提示,防范冒充领导诈骗风险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