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养老服务业务,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注意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智慧养老'服务。对方通过电信电话联系声称可提供医疗养老方案,要求其在指定APP完成注册并缴纳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后,发现APP已下架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称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进行现金交付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对方多次要求提供验证码并虚构'办理进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也未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员现场演示涉案APP已无运营迹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3.5万元服务费,并处以违法所得三倍惩罚性赔偿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3条非法经营业务认定
【分析启示】养老领域诈骗常以'服务办理'为名实施,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维权时注意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犯罪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