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客服骗转虚拟币提现受阻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冒充客服骗转虚拟币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在某电商平台经营店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采购为名,通过电商平台实施诈骗,导致张某某约3.5万元资金无法提现。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接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电话,对方以'虚假采购订单'为由要求其支付保证金。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将3.5万元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的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平台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提现,同时将张某某店铺封停,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冒充平台客服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交易系正常商业合作,且已通过贷款审批程序,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平台网站截图。被申请人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商平台交易记录及虚拟币流向,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合理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处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电商平台冒充客服的新型诈骗手段,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交易信息。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建议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对于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务必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