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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致3.5万元损失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致3.5万元损失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可获高额回报'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指定对公账户。期间通过电话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要求张某某不得在平台进行任何交易,需通过私人账户完成转账。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事后发现被骗,但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平台监管责任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控制用户私下交易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辩称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且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经调查发现平台存在未核实身份信息的漏洞,且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平台管理瑕疵,需对用户损失承担30%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平台应完善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预警。用户需提高警惕,遇资金往来要求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因轻信他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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