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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虚假贷款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诈骗。案由为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遭遇虚假贷款骗局,遭受财产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征信问题需通过贷款平台解决。对方以办理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会员,并要求其通过网络购物场景缴纳'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公司对公账户,后发现对方要求其共享屏幕操作贷款系统,实际为诈骗行为,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按流程提供服务,否认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短信记录及电子数据固定光盘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通过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其虚构贷款办理流程,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征信修复'等名义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需查验政府工作证件。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转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