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网络诈骗,案由为网络交友借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恋爱借款'为名,虚构平台贷款需求,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所谓'安全账户'汇款。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甚至约张某某线下见面,谎称需核实贷款资质。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异常立即报警,但因错过紧急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操作,公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等证据,证实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员工管理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对李某的监督义务,仲裁庭采纳张某某主要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款项的60%共计约2.1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贷款专员'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资质时应要求查看营业执照及备案信息。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限。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及行为监控,防范冒名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