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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养老服务费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骗取养老服务费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养老服务为名,通过伪造公职身份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社区服务中心接到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可办理医疗养老补贴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伪造工作证件和公章,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资质且无法联系负责人,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否认虚构身份,认为申请人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及虚假宣传短信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性,亦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成本,申请人承担20%的审核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养老服务领域存在高危诈骗风险,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立即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劳动仲裁。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