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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学员被某科技公司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李某。对方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为名,承诺可申请政府补贴补助,诱导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实际该公司并无培训资质,且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收取费用。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存在资金多级拆分现象后,要求退款未果,遂向劳动仲裁委提交网站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是普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且已提供课程服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产生重大分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显示该公司实际未开展任何培训活动。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了被申请人提供的培训课程资料及资金流向。发现该公司在官网宣传中存在夸大补贴政策、伪造资质证书等行为,且通过线下接触持续诱导学员转账。申请人提供的第三方支付凭证与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补贴政策等欺诈行为,参照《民法典》第148条撤销合同,判令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性营销,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流向。保存转账凭证、宣传资料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多级拆分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对虚构补贴政策等违法行为要主动主张民事赔偿及刑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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