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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网购保健品遭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网购保健品遭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医疗养老项目被诱导购买高价保健品,后遭遇精准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项目招聘信息,应聘后被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方以政府工作人员身份伪装,通过私信诱导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指定保健品,并声称需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以激活福利。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已封停涉案账号并失联,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系主动参与网购行为,诈骗行为与公司无关;张某某主张公司使用虚假身份和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诱导其通过网贷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造成经济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保健品购买订单。公司承认账号系其运营但否认诈骗故意。鉴定机构认定涉案账号存在伪造公职身份特征,且转账流程与诈骗犯罪特征吻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养老医疗为名的保健品骗局,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询工商登记信息。遭遇'安全账户'要求时应立即终止转账,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被冒充公职人员用于诈骗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