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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现金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冒充老师诈骗现金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产生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通过QQ冒充投资老师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APP。在取得信任后,李某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APP提交贷款审批,承诺可获得高额利息回报。张某某按指示向李某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配合诈骗行为,被申请人辩称平台系第三方独立运营,未与李某建立劳动关系且不知情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APP运营主体证据,申请人提交网站截图和电子数据固定证明,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资质文件。针对资金流向,申请人展示银行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截屏,被申请人对部分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提交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对第三方利用其渠道实施诈骗承担审核责任,用户应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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