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虚假征信修复骗局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场景产生纠纷,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接触自称金融顾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人员,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下载虚假APP,谎称可提供医疗养老相关服务。在多次要求缴纳手续费后,张某某通过银行卡转账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无正规资质且所谓医疗服务根本不存在。因未及时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导致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服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已提供部分服务且张某某未按流程操作,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未能出示服务履行证据。仲裁委结合电子数据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实服务内容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服务费用并赔偿损失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相关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所谓征信修复骗局,核实服务资质时应主动调取平台信息。遭遇资金损失需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注意维权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