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教育培训虚假采购诈骗案员工部分胜诉

教育培训虚假采购诈骗案员工部分胜诉

【标题】教育培训虚假采购诈骗案员工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主营在线教育业务,案由涉及通过虚假采购合同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应聘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采购专员。入职后公司以教育培训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完成虚假采购,承诺返现差额。期间通过某涉案APP进行操作,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导致其账户被盗刷。公司随后以业务调整为名关闭APP,造成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采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交易,要求提供验证码属于工作流程,张某某操作失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截图、电商平台订单记录及内部沟通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合同文本。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操作权限问题,确认公司存在诱导员工泄露账户信息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因违规操作导致的直接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

【分析启示】员工应警惕异常采购指令,企业不得利用职务关系实施诈骗。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规范性

分类:商业交易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