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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社交平台被冒充诈骗转出3.5万元

【标题】老人社交平台被冒充诈骗转出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可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缴纳服务费。通过视频通话冒充公检法人员制造紧急氛围,要求提供银行卡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即完成对公账户转账。此后诈骗分子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无法追回约3.5万元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存在未核实身份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封号通知,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账号注册信息。公司辩称无法确认账号使用人,但未能说明平台风控措施缺失问题。仲裁员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3.2万元,剩余0.3万元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的,依法从重处罚;《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自称公检法人员的电信诈骗,遇事及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方需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发现账号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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