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索赔成功
【标题】员工微信交友被骗3.5万元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交友遭遇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公司微信招聘平台添加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投资,先后要求转账三次共计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李某迅速转移并失联。公司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无法核实对方身份且已按流程处理,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记录。公司承认涉案账号归属但称已尽告知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平台管理责任及资金监管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及时止损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杀猪盘'陷阱,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主张民事赔偿需证明用人单位存在管理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