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投资款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政府人员诈骗投资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投资理财业务。本案为民事诈骗纠纷,张某某主张因被虚假征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添加自称央行征信中心工作人员的QQ好友,对方以提升征信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理财APP。在对方指导下,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进行虚假贷款操作,期间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审核'。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申请人存在精准信息诈骗,通过虚构征信提升业务诱导投资;被申请人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操作系用户自主行为且未承诺保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QQ账号的聊天记录,核实了APP下架时间及银行政策,审查微信转账凭证与屏幕共享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事实诱导投资的违法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提升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保留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对于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的陌生平台,务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