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项目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医疗项目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者,该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开展虚假医疗服务,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健康管理师职位,被面试官(自称卫健委工作人员)以需缴纳3.5万元培训费为由诱导转账。公司以对公账户接收款项后,以资金跨境流转为由拒绝提现,并通过伪造网站截图虚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导致张某某投资款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培训费已用于项目前期投入,且已与张某某签订电子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网站后台数据,确认公司使用安全账户接收资金并转至境外。鉴定机构验证网站截图系伪造,公司未提供实际医疗服务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要求提现被拒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项目真实性,警惕以安全账户名义要求转账。遭遇提现受阻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