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就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客服岗位。入职第三日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紧急支付供应商货款。对方提供伪造的转账账户信息,要求通过微信扫码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将3.5万元现金交由同事代转,后发现账户异常且公司未收到款项,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核实转账指令导致被骗,公司辩称转账系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对转账行为的性质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员工提交了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和考勤记录。经审查,仲裁委认定存在冒充领导实施诈骗的客观事实,但员工未履行基本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员工因未核实转账信息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及《刑法》第266条,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大额转账审批制度,员工需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核实不足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