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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冒充公职人员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遇冒充公职人员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注册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投资理财服务,双方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李某以能提供高收益贷款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投资约3.5万元。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至非本人账户,后以'贷款征信未通过''需缴纳安全保证金'等理由拖延,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虚构身份,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自主投资行为,未参与诈骗且已将资金转交所谓'政府背景项目',应由李某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委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客服对话截图,证明李某使用公职人员身份虚构贷款项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向及项目真实性,亦未说明平台审核流程。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未核实用户身份及资金监管缺失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伪装身份的诈骗分子,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资质并谨慎对待'安全账户'要求。平台方未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应承担相应监管责任。维权时需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