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借款诈骗受害者索赔遭拒
【标题】婚恋平台借款诈骗受害者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因恋爱关系产生借款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App上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急用资金'为由,通过QQ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可帮助其获取贷款。张某某先后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资金已被转入多个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对员工的诈骗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于个人违纪,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员工入职登记表,未就资金流向提供任何解释。仲裁员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发现部分转账记录与公司账户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裁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涉案资金流向负有管理责任,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6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劳务关系中雇主的过错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贷款专员'等职业身份伪装,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转账至安全账户等操作应立即终止。建议平台加强实名认证核查,个人应留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