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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虚假购物诱导充值被仲裁

【标题】微信虚假购物诱导充值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网络诈骗被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宣传为'零风险高收益'的购物平台吸引。公司以虚假购物订单为幌子,要求其多次通过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入金,期间通过短信截图展示'交易流水',并安排团伙成员伪造履约能力证明。张某某在输入验证码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购物场景诱导充值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网络借贷业务,要求验证码属于风控必要措施。双方对资金流向是否涉及多级拆分、是否存在实际履约能力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对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固定,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多级拆分事实。公司提交的所谓'履约能力证明'被鉴定为伪造,财务人员承认通过虚构订单骗取用户入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民事诉讼法》第63条

【分析启示】警惕网络平台'高收益低风险'话术,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电子数据需通过公证、鉴定等方式固定证据,发现资金多级拆分应立即中断交易并报警处理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