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公职人员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诈骗引发争议,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能提供境外商品代购服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转账支付3.5万元货款。交易全程未使用平台账户,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某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申请退款理赔遭拒,随即向仲裁委提起申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交易系张某某与李某某个人行为,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且不知情。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李某某发送的伪造公文截图。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诈骗无关。仲裁委要求双方对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最终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的问题,判决其承担30%的连带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1.05万元,剩余部分由李某某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8条平台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应强化账户审核机制。遭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及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虚拟币转账存在资金追索困难,建议优先使用平台支付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