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普通员工,被申请人公司主营直播带货业务,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短信,称需通过某APP缴纳保证金办理业务。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其按指示向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下架,且公司财务人员否认相关业务,遂发现被骗。期间曾通过线下街面场景与所谓'领导'沟通,对方要求其通过银行卡转账并提供支付记录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称转账用于直播带货保证金,但无法提供对应交易记录及合同文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审理过程中,仲裁员重点核查了支付记录与业务办理的关联性,发现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且APP存在异常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认定其存在未尽核实义务的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结合支付记录与APP异常情况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诈骗,重要交易应书面确认。发现异常转账后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未尽核实义务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