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遭虚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遭虚假贷款专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诈骗纠纷,张某某为退休老人,涉案金额约3.5万元,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一名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网友。对方谎称可提供高额贷款,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在伪造贷款审批通过的截图后,要求张某某先提现再转账,承诺后续返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共计损失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身份虚假且资金已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合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被骗款项;公司则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尽到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资金流向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员工存在冒用身份行为,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被骗款项2.8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网络贷款陷阱,应核实对方资质并保留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管理,避免因疏忽导致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