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招聘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婚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主管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高额薪资为诱饵要求其缴纳培训费并进行虚假采购操作。在未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李某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平台提现功能被无故关闭,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与陌生账号交易,公司未参与任何诈骗行为,且未授权李某使用企业名义。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作为证据,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发送虚假招聘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通讯录或招聘流程文件,对李某身份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承认曾与婚恋平台有过合作推广。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企业员工实施诈骗行为,但因缺乏直接转账账户归属证明,仅支持追回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分析启示】求职需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信息,警惕婚恋平台兼职诈骗。涉及资金往来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平台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