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后追回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后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应聘岗位被冒充招聘人员实施合同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HR名义要求下载指定APP办理入职手续。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企业信息构成合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方称款项系正常业务往来,且未签订书面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审核疏忽。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对方的通话录音、支付宝转账记录及APP注册信息,发现诈骗分子使用伪造公司信息诱导转账。公司未能提供交易凭证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认定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因部分资金已通过跨境支付渠道流失,无法全额追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资金止付的规范。
【分析启示】应聘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非官方渠道要求下载APP的行为。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跨境资金追缴难度较大,需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及通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