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转网贷款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被冒充公职人员骗转网贷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网络借贷产品,诱导张某某签订虚假合同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谎称能提供高收益网络借贷项目。李某通过微信推送某科技有限公司借贷APP,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张某某先转入约3.5万元。张某某按指示完成网贷提现后,被李某以'平台审核'为名诱导转至个人账户,后发现被骗即报警,但因未及时保存转账记录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资质构成合同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存在监管失职及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网贷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经质证认定,李某使用平台资质进行诈骗,公司未尽实名认证核查义务,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22条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关于证据采纳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网络借贷中警惕'安全账户'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避免自行操作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