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款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招聘骗款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婚恋交友中遭遇身份冒充及虚假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HR'的李某某。对方以招聘为由要求缴纳'征信修复费''保证金'等费用,通过短信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某实为平台注册用户,其冒充企业招聘人员并虚构'投资理财项目',利用资金多级拆分手段转移款项。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平台在案发后封停涉案账号但未主动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用户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后台数据,核查李某某账号注册信息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短信往来、信用卡交易明细及监控视频截图,证明对方通过婚恋平台获取个人信息并实施诈骗。公司虽提供部分用户协议条款,但未能证明已尽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认定平台过错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高回报理财'等话术,发现异常及时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