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服务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养老服务合同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婚恋对象的陌生号码添加请求。对方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场景进行资金操作。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要求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且该公司未提供实际服务,财务人员要求提供验证码才能退款,张某某意识到受骗遂保存相关转账凭证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系正常养老服务交易,否认存在虚假宣传且主张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交易明细及财务人员证词,仅以内部记录反驳。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异常、交易流程不合规等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养老服务项目、伪造交易场景的嫌疑,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证据链,未完全支持其全部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婚恋交友为名的养老服务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项目真实性。转账时需确认对公账户合法性,保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