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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客服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客服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大学生)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办理征信贷款,诱导其缴纳约3.5万元服务费。张某某按指示在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所谓贷款系虚假信息,且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期间对方曾返还少量利息安抚情绪,但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办理流程构成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信息导致损失,且未明确约定贷款额度。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操作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被诱导操作,公司仅提交内部培训资料。仲裁员当庭核实资金跨境流转痕迹,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服务费并赔偿维权损失费,同时确认其虚假宣传行为构成民事欺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所谓'快速放款'骗局。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信息误导用户获取不正当利益。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