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贷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职骗贷致张某某损失3.5万元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平台运营方被追责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公职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为名,虚构需要贷款征信的业务,诱导张某某向其提供的第三方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政府文件',后平台未及时封停李某账号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致诈骗发生,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平台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李某账号系正常注册,且诈骗金额未直接关联平台业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平台虽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要求平台展示风控系统日志,发现其未按规核查收款账户实名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支付约2.1万元损失,张某某自行承担剩余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条款,《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用户需警惕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建议及时保存聊天记录并报警处理,发现涉案账号应及时向平台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