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中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中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通过QQ推送虚假项目信息,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失联,公司亦拒绝配合,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虚构身份,且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身份欺诈及资金转移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抗辩称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将款项用于其他投资,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QQ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转账发生在双方婚恋关系存续期间。公司虽提交了部分投资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且未能提供李某的任职证明。电子数据固定过程中,仲裁委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但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的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应注意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报警。对二维码收款应留存完整交易记录,对于无资质机构的所谓'投资老师'要保持警惕,电子证据需通过合法程序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