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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张某某3.5万元被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以投资为名被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App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介绍'高回报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缴纳保证金。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谎称可提升提现额度。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报警,但因未签订正式合同且部分转账记录缺失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婚恋交友场景下的诱导投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该员工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平台告知义务,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部分转账记录,公司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及员工离职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操作记录与资金流向关联性,发现公司注册的电商平台店铺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核实员工涉案责任后,先行退还张某某2万元投资款,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下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建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企业应加强员工合规培训,对异常交易及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遭遇诈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供平台交易数据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