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约3.5万元货款
【标题】网购用户被冒充招聘人员骗约3.5万元货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收到自称公司HR的私信,称需支付保证金参与商业合作。对方以公司账户异常为由,要求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转账至指定账户,并声称需提供信用卡验证码完成支付。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平台APP已下架,联系对方无果,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假招聘人员以虚假合作名义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交易系商业行为,验证码提供属于正常操作,且无法核实张某某是否系实际合作方。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交易凭证,张某某提交网站截图及聊天记录证明对方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公司仅提供平台备案信息。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与张某某存在真实交易关系,亦未举证证明验证码使用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招聘场景骗取验证码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完整转账凭证,仅支持返还本金的70%。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关于合同相对方责任的条款,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向不明账户提供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沟通,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及支付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