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骗第三方支付款项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政府人员骗第三方支付款项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社保医保问题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诈骗分子以第三方支付方式诱导扫码付款,导致约3.5万元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大厅排队时,被自称社保局工作人员的男子李某以'医保卡异常需紧急垫付'为由,要求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李某伪造了政府工作证,称需支付3.5万元后可办理医保补缴手续。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扫码付款,后发现李某实为个体经营者,且该公司未注册社保业务,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因错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紧急止付窗口,资金未能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政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办公场所,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已提醒员工核实政府人员身份,应属无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社交平台聊天记录截图、电子数据固定光盘等证据。公司对转账凭证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记录及电子数据,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审核责任,需赔偿张某某损失的80%即约2.8万元,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支付结算办法》第37条:支付机构应建立交易风险监测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及时采取措施。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核第三方合作资质,员工遇'政府工作人员'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身份。遭遇二维码收款需确认收款方账户信息,及时保存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若错过止付窗口,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固定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