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扫码付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行业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下载指定App。在李某诱导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其转账约3.5万元用于'还款',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分子。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信电话场景与张某某联系,甚至安排线下见面,最终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灭失,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部分监控视频;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用户协议及风控系统日志。经资金流向追踪,涉案款项经由第三方支付渠道转至境外账户,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在平台注册资料与真实身份的矛盾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尽到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缺失,酌情判定赔偿金额为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核验,用户需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诱导。遭遇类似骗局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拖延导致关键证据灭失。资金流向追踪技术可作为追查诈骗路径的重要手段,但需结合其他证据形成完整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