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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虚假贷款骗局骗钱遭追偿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贷款骗局骗钱遭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服务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案由涉及征信欺诈和现金交易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李某的推荐下,通过线下街面接触办理贷款业务。对方声称可快速提升征信额度,承诺贷款成功后返还部分手续费。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共计1.2万元。办理过程中,工作人员使用伪造的贷款合同模板,虚构多家金融机构合作背景。张某某发现账户被异常冻结后,前往银行核实发现所有交易均为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事实构成欺诈,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已提供服务且交易系张某某主动发起,拒绝退还费用。双方对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证据链完整性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三次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支付记录、聊天截屏及银行流水。公司仅提供格式化服务协议,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在质证环节,仲裁员重点审查了线下交易场景与资金流向,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点不符,且工作人员使用私人二维码收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事实和身份冒充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关于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征信服务为名的新型诈骗,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对于现金交付和扫码支付等非传统交易方式,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账户异常冻结应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